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市文广新局时间:2016年03月11日

  根据甘肃省委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建市(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机构的指导意见》(甘文改发[2012]8号)精神,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监管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2.监管全市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3.协调拟订全市维护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维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4.监管动漫、网络游戏出版(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市场。

5. 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事业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

3.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措施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化产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文艺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三)承担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指导、管理责任,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制定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项目,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组织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影视活动。

(四)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广播影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广播影视重点项目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承担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七)拟订全市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的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并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的管理。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

(十)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一)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二)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对市内新闻出版单位、外地媒体驻酒分支机构、记者站的备案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系列、新闻系列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评聘、人才培训、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市直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社会文化团体工作。

(十六)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8个:
  (一)办公室
   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规划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文化单位干部人事、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后勤保障、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拟订并监督实施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本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行业财务统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并指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和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文物)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评审和广播影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干部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本系统职工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靑、妇、计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社会文化管理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本市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室)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推动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基层群众文化设施设备、队伍建设和业务活动,指导乡镇综合文化、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指导群众文化社团,业余剧团、民间艺人及文化专业户。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社会文化艺术培训、社会文化社团活动。指导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

  (三)文化艺术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落实制订文艺事业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会同有关单位推进艺术院团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重点剧本和重点剧节目的创作排演,指导全市文艺演出和演出市场的开发;扶持民办艺术团体,鼓励各门类艺术发展;协调组织全市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市艺术考级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直属艺术院团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宣传单位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和文艺创作;组织推动、规范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栏目的评选、评奖活动;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文化产业管理科
   管理全市文化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的相关工作;编制文化产业项目指南和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市内外项目推介活动;负责文化产业项目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统计、分析与评估本市文化产业发展、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状况;负责建立健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档案、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承担全市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酒泉文化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文化产业协会工作。
 (五)新闻出版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印刷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图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版权、出版物及印刷的复制和发行管理;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发行经营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依法对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负责新办报纸、期刊的初审、上报审批工作;审查本辖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编印的非正式出版物,审批并办理非正式出版物准印证。负责全市版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宣传著作权知识;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实施对从事新闻出版印刷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法律规定的市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配合有关单位对各种报刊和记者站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本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统一行动;承担对文化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电子游戏市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前置审核、发证年检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本市文化市场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法律规定的市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区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七)广播影视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规划;管理、报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和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监管审核和报批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管理、报批广播、电视站的建立与撤销;监管和报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移动电视机构的建立与撤销;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审核、报批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手机电视,地面数字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审核、报批、监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在市内的落地与接收;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网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审核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技术验收;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频率、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和技术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执业资格证审查报批和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法律规定的市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八)政策法规与宣传科
   负责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和文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事务;具体承办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和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审核工作;负责局有关;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行政调解和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清理、审查、备案和监督;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和考核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播出,处理违反宣传政策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县和直属单位文化法制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工勤编制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干部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议成立酒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管理。事业编制8名,其中:新增事业编制4名,划入编制4名(原酒泉市文化出版局保留的3名事业编制和1名工勤编制连人带编划入)。内设机构1个。领导职数:设队长1名(副县),科级职数2名。

  (二)建议撤销原酒泉市电视台、酒泉(榆林坝)微波台,成立酒泉广播电视台,为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管理。

  (三)建议将酒泉市群众艺术馆更名为酒泉市文化馆,由正科级升格为副县级,隶属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管理。

  (四)建议将原酒泉市文化出版局所属的酒泉市文物管理局、酒泉市文化活动中心、酒泉市歌舞团归属新组建的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管理。

  (五)建议将原酒泉市文化出版局承担的文化市场稽查、“扫黄打非”有关职责和原酒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执法监察有关职责划入新成立的酒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六)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建议全部先进入新组建后的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领导班子,将来逐步消化。组建期间,原班子继续履行其职责。党委和纪检组领导配备按党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建议新闻出版科加挂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行使 “扫黄打非”办公室行政职能。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