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文广新局时间:2016年12月22日

  民进酒泉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自乐班”等社会文化活动组织管理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文化工作的热心支持和关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大市民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一些有文艺专长的群众在茶余饭后自发组织形成的吹拉弹唱、舞蹈健身等娱乐项目,为众多市民尤其是中老年朋友们带来了精神上的乐趣和安慰,也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业余文化生活。然而,各位委员关注的噪音扰民问题,也正是当前矛盾焦点最突出、最需要规范和治理的现实问题。

  针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认真办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调肃州区文化、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对照区域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承担的相应权利、责任,采取劝解、协调等方式,依托社区管理人员劝导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项目的爱好者们活动时放低音量或调换活动场地,尽可能避开办公和居民集中区域。二是通过肃州区政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和社区,对辖区内的自乐班、广场健身舞等活动队加强管理,按照“定地点、定时段、定标准”的原则,倡导文明健身,避免噪音扰民的情况发生。三是以发放倡议书的形式,呼吁广大文体爱好者,文明健身、文明娱乐,共同杜绝噪音扰民行为发生。提醒城区相关娱乐组织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在自娱自乐的同时,严格遵守娱乐时间,降低音量分贝,坚决杜绝娱乐时间的吵闹等噪音扰民行为发生。四是结合重大节日开展综合整治活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区两级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开展了包括室外噪声在内的综合整治。针对噪音扰民问题,公安、环保等部门对从事娱乐活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综合整治行动中,对极个别不听劝阻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经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目前室外噪音扰民的问题初步得到有效整治。

  当然,加强城市管理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和措施办法作保障。2014年7月,肃州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肃州城区群众自乐组织管理(试行)办法》,按照“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和“政府引导、群众参与、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倡导城市自乐组织文明开展活动,要求社区、文化、公安、消防、环保、城市执法等部门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切实做好自乐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社区负责做好辖区内自乐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做好自乐组织的登记备案、活动辅导和指导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做好自乐组织活动期间的安保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环保部门做好自乐组织噪音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城市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2016年1月,肃州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肃州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肃州区城市管理标准》,对城市各项管理工作各项提出了标准要求,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作为文化主管部门,我们认为,今后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借鉴推广其他城市的经验,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让城市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比如采取与自乐组织签订协议,在城市建设中统一规划建设专门的活动场地、搭建隔音墙,倡导活动人员佩戴无线耳麦、推广低音量设备等措施办法加强管理。请相信,通过各级各部门配合联动,形成合力,狠抓落实,不断规范管理,噪音扰民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解决。

  再次感谢对文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各位委员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关剑峰 261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