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来源:市文广新局时间:2017年11月03日

  根据《酒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酒财库〔2017〕14号)文件精神,现将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措施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化产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文艺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3、承担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指导、管理责任,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制定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项目,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组织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影视活动。

  4、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广播影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广播影视重点项目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承担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项目建设,指导、协调、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7、拟订全市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的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8、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并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9、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的管理。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

  10、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1、负责全市出版、印刷、版权、出版物市场和农家书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对市内新闻出版单位、外地媒体驻酒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指导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的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全市文化系列、新闻系列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评聘、人才培训、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工作。

  13、指导、管理市直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社会文化团体工作。

  14、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